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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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聲朗讀

黃帝曰:余聞天為陽,地為陰,日為陽,月為陰,其合之于人,奈何?岐伯曰:腰以上為天,腰以下為地,故天為陽,地為陰,故足之十二經(jīng)脈,以應為十二月,月生于水,故在下者為陰;手之十指,以應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為陽。

   黃帝曰:合之于脈,奈何?岐伯曰:寅者,正月之生陽也,主左足之少陽;未者,六月,主右足之少陽。卯者,二月,主左足之太陽;午者,五月,主右足之太陽。辰者,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,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。此兩陽合于前,故曰陽明。申者,七月之生陰也,主右足之少陰;丑者,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陰;酉者,八月,主右足之太陰;子者,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陰;戌者,九月,主右足之厥陰;亥者,十月,主左足之厥陰;此兩陰交盡,故曰厥陽。

   甲主左手之少陽;己主右手之少陽;乙主左手之太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;丙主左手之陽明,丁主右手之陽明,此兩火并合,故為陽明。庚主右手之少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,辛主右手之太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

   故足之陽者,陰中之少陽也;足之陰者,陰中之太陰也。手之陽者,陽中之太陽也;手之陰者,陽中之少陰也。腰以上者為陽,腰以下者為陰。

   其于五臟也,心為陽中之太陽,肺為陰中之少陰,肝為陰中少陽,脾為陰中之至陰,腎為陰中之太陰。

   黃帝曰:以治之奈何?岐伯曰:正月二月三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陽;四月五月六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陽,七月八月九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陰,十月十一月十二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陰。

   黃帝曰: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主春。春者,蒼色,主肝,肝者,足厥陰也。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,不合于數(shù),何也?岐伯曰:此天地之陰陽也,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。且夫陰陽者,有名而無形,故數(shù)之可十,離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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