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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幼兒園摔骨折園方被判賠2.32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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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6-6-21 00:01

    【byb.cn 】(來源:京華時報)為慶祝六一,房山某幼兒園老師組織孩子排練舞蹈,不想在排練結束收場的過程中,一女童摔倒致骨折。因幼兒園未舉證證明其已經(jīng)盡到管理職責,日前,房山法院判決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。


  據(jù)了解,小敏(化名)在房山區(qū)某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。2015年5月26日下午,小敏在幼兒園的院子內(nèi)排練六一兒童節(jié)跳舞的節(jié)目,當排練即將結束時,幼兒園老師讓小敏及其他小朋友把排練節(jié)目時所用的地墊統(tǒng)一放到指定位置。


  沒想到,小敏在放置地墊的途中摔倒,后小敏一瘸一拐。見狀,老師給小敏的家長打電話,讓把孩子接回家。

  經(jīng)診斷,小敏為左小腿脛骨斜面式骨折。小敏父母認為,幼兒園應該為小敏受傷一事負責,多次要求幼兒園支付相關費用,但幼兒園在支付近1000元費用后,就不愿意給錢了。為此,小敏的父母將幼兒園訴至法院,要求幼兒園賠償醫(yī)療費、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。


  法庭上,幼兒園的代理人辯稱,小敏當時是兩腿交叉站立,可能是因為沒有站穩(wěn),加上還有一個孩子碰了一下小敏,導致小敏摔倒,這是意外,學校不應承擔任何責任。


  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小敏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在幼兒園期間,幼兒園應保障其人身安全。小敏在幼兒園摔傷,幼兒園應承擔全部責任。幼兒園所稱小敏受傷是因其沒有站穩(wěn),其他同學碰撞導致摔倒,但未能提交事發(fā)當時的監(jiān)控錄像或可以反映事發(fā)時情況的相關證據(jù),所以法院不予采信。


  經(jīng)核實小敏的相關損失,日前,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小敏醫(yī)療費、營養(yǎng)費等物質(zhì)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.32萬余元。(記者楊鳳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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